2012年7月15日

致中国全体天主教教区正权主教 有关本地教会内部修和与共融的几个基本问题传阅文件


致中国全体天主教教区正权主教
有关本地教会内部修和与共融的几个基本问题传阅文件
尊敬的主教及神父们:
    谨祝基督内平安!
    目前中国教会正处于特别艰难的迫害时期。许多主教和神父仍被囚禁,未获释放,在中国教会各方面的生活都受到广泛和有系统的控制。在这情况下,我鼓励大家要坚守信仰和共融的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好能归属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您们也知道,圣父明显地要求在中国的教会寻求合一与修和的道路。可是,这必须在真理中进行,清楚地申明共融原则,反对所谓的 ”三自原则”;同时也必须在仁爱中进行,以培植友爱的关系和互相信任。圣父或圣座绝对不会强迫忠贞/地下教会团体在原则问题上作出让步。
    一如任何地方的天主教徒,在中国的天主教徒该是信实和良好的公民。他们爱护祖国,但不该被迫在信仰上妥协,和被迫加入一个盗取圣父权力及主教合法权力的组织。现在,中国全体主教该团结起来,清楚和明确地要他们拥有管理教会的全部自由,不受政府任何干预。
    很明显,爱国会持有裂教原则,它是混乱和分裂的来源。爱国会自夸能担起那些只属于主教的角色;在维护信仰原则下管理教会。可是爱国会多年来不断对主教和神父们强加沉重的压力,这情况己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身为主教或神父绝对不能接受爱国会的原则。
    近月来,我收到不少主教和教区署理来信,就comunicatio in sacris,与爱国会神父修和,忠贞和合法主教接纳官方神父等问题要求一个指示。有见及此,我想给您们申明下面几项,有关的内容我已给某几位主教写过了:
1. 在一九八八年三月颁布,经圣父批准的 “八点 “指示仍然生效。
2. 所有合法神父和执事该遵守 “八点 “指示的规定,不可与非法主教和神职,及隶属爱国会的神职有comunicatio in sacris (圣事上的共融) (阅八点中的第五点)。
3. 即使在允许共祭的情况下,一位神父还是有自由选择共祭或不共祭。假如他不愿意,他不该被迫共祭(阅天主教法典第902条)。
4. 在无当地正权主教开晋秩委托书的情况下,而为另一教区领受圣秩的神父或执事,立即受停职罚ipso facto(阅天主教法典第1383条)。他不属于那个教区,给他授予圣秩的主教要为他负责。
5. 为避免造成进一步分裂,唯有当全体神职达到共识后,才能与爱国会神父或执事和好。必须为接受爱国会的神职制定清楚的条件(阅这传阅文件中以下第八项A-H)。
6. 凡要求得到忠贞和合法主教接纳,并加入他们的教区的神父或执事,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辨识,并达到这传阅文件中以下第八项A,B,C,G,H所订的条件,才得到接纳和支持。
7. 在上述第五,六两种情况下,都必须审慎地向教友解释,避免可能产生的混乱或分裂。
8. 为审慎起见,当与爱国会神父或执事修和时,或把无当地正权主教开晋秩委托书的神父或执事纳入教区时,必须遵守下面的程序:
A. 主教必须咨询和取得司铎谘议会的同意。
B. 寻求接纳的 ”官方” 神父或执事必须是其它忠贞合法神父公认的良好和热心神父或执事,他也该是教友们所尊敬的。
C. 未被接纳之前,他必须在两位或以上的忠贞神父面前,向合法主教宣示服从和尊敬;他要宣读Professio Fidei,并答应不会讲和做出任何有损教会共融的话。他还要清楚申明反对爱国会及三自原则的立场;
D. 他必须公开拒绝爱国会的原则;
E. 他必须公开宣示他不再属于爱国会;
F. 他必须声明日后也不会与爱国会有任何关系或支持爱国会;
G. 他必须声明服从 “八点 “指示,不与非法主教及隶属爱国会的神职有comunicatio in sacris(阅 “八点 “中的第五点)。
H. 最后,他还要签署一份文件,来证明他这个立埸;把正本存入教区档案中,给教宗代办寄一份副本。
9.为能与神职班保持共融,当教区正权主教愿意祝圣一位受过 “官方 “修院培育的修生,除了要经过一段辨识的时期,也必须遵守这传阅文件中以上第八项A,B,C,G,H的准则来处理。
    我希望上述九项会有助于促进主教们及神职之间的合作,在您们的教会团和整个中国教会范围内,推动更大的合一与和谐。
    愿上主,永恒大司祭降福您们的牧职!愿中华圣母看顾您们每一个。
此致
        基督内至诚的
                                           Eugene M. Nugent
3-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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