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非法祝圣主教礼引伸问题晋铎礼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黄炳章在未得宗座批准的情况下,于汕头市天主堂接受非法祝圣为主教,所产生的混乱及困难并不只于他本人及参与该祝圣礼的主教,更产生很多新的难题。
教廷于非法祝圣事件发生后两天发表声明,根据《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公开宣布黄神父处于自科绝罚,并且不承认他是汕头教区的主教,他无权管理当地信友团体及教务。在此情况下,除非他本人所受的绝罚得到宗座的宽免,否则黄本人对汕头教区教务有任何介入,都徒然使局面变得更加复杂。
据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初多所通讯社的报导,汕头教区三位执事陈自发、王飞京和曾庆要,于十月廿七日在南通市耶稣善牧主教座堂举行的晋铎礼,由海门教区沈斌主教和北京教区李山主教主持;同时接受铎职的尚包括海门教区两位执事。受绝罚处分的黄炳章并无出席该项礼仪,沈主教及李主教今年较早前却曾分別参加过汕头教区及乐山教区的非法主教祝圣礼。
按《天主教法典》规定,受绝罚者禁止举行弥撒或其他圣事、担任教会的职务或行使管理的权力。有评论者认为上述安排是可避免三位接受晋铎祝圣者的心理负担。笔者对这种观念不敢苟同。按照《天主教法典》,这样的祝圣礼也有严重的法律上缺陷。法典1015条1项说明,「所有晋铎或升执事的人应由本人自己的主教祝圣,或持有该主教晋秩委托书者。」目前天主教汕头教区法定首长是庄建坚主教,三位新铎既非由庄主教祝圣,则应由庄主教委托其他主教祝圣;但三位新铎是否持有庄主教委托书,令人产生疑问。如果没有庄主教的委托,则主持祝圣铎品的主教及领受铎品者各有不同的罚则。法典1383条申明,「主教违犯1015条的规定,无合法晋铎委托书而为非属下授圣秩者,禁止于一年內授圣秩;如此领接圣秩者,由领受圣秩之日起自动受停职罚。」按十月二十七日的案例,目前涉事者共五人。包括海门教区主教沈斌、北京教区主教李山,以及汕头教区的三位新铎。前面两位主教,为避免日后产生进一步的混乱,应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停止主持祝圣礼。
至于三位新铎,唯一能为他们解决问题的人,只有汕头教区的合法领袖庄建坚主教。庄主教可以向教廷申请,使他们三人解除停职罚。他们三人应从速向庄主教请求原谅及协助。除此之外,即使新祝圣的司铎可行使一般的职务,并不表示他们可以主持修和圣事,因为按照法典966条1项,「为有效地赦免罪过,施行人除应具有圣秩的神权外,尚应对给予赦免的信徒,有用此权的行使权。」按966条2项,「司铎或依法律规定,或由主管当局依969条所准许,而能获得此行使权。」
至于法典969条1项,「惟有教区教长有权,授予任何司铎听任何信徒的告解的行使权。修会会士司铎,如无自己上司至少推定的准许,勿使用此权。」因此,汕头教区这三位新铎在未有庄主教授权之前,绝对不能为信徒施行修和圣事,否则在教友当中会产生很大的恐慌
林瑞琪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教会新礼仪年度开展前夕
 书于香港圣神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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