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6日

非法主教委托及授予圣秩的合法性成疑

【天亚社.香港讯】在中国西南部云南省昆明教区,一位无教宗任命的非法主教最近祝圣了六位执事,令人关注该圣事是否合法。
十一月三十日,当海内外都关注四川省宜宾教区具争议性的主教祝圣礼之际,昆明的马英林主教在石林县路美邑教堂祝圣六位执事。
教会消息人士说,至少有一部分执事不愿意由无权管辖教区的马英林祝圣。
他们说,由于这次祝圣礼没有由教廷认可的昆明教区长张文昌神父签署的委托书,其合法性值得商榷。
消息人士指出,张神父在十月确诊末期癌症后,尽管马英林曾前来探望,却没有向老神父提起他将会祝圣执事。他们担心下一步是这批执事可能于明年二月被马英林祝圣为神父,并由他委派牧灵任务,届时将会在教会团体内引起更多困难和混乱。
汕头教区在一个多月前,也发生没有合法委托书的违反教律事件。在无教宗任命下晋牧而受绝罚的黄炳章神父,十月廿七日将三位执事送到另一教区接受祝圣为神父。由教廷任命但尚未被政府认可的汕头教区正权主教庄建坚,事前没有被咨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会法专家说:「由于给予委托书是教区管辖权的体现,委托人必须有管辖权。例如,辅理主教或者非法主教都不能签署文件。」
这位专家说,教廷过去向处于艰难时期的中国教会赋予特权,应付牧灵上的特殊需要,承认由非法主教祝圣的神父和执事。然而,自教宗本笃十六世二零零七年致中国天主教徒的牧函撤销所有特权后,教会团体现在要遵守《天主教法典》的规定。
他指出,即使一个教区没有合法主教或教区长,教廷有权向全球任何一个主教出缺的教区发出委托书或下达其他指示。
对于汕头教区的三位新铎,香港教区圣神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林瑞琪建议,他们应寻求庄主教的宽恕,与他共融并听从由他委派的工作。
林氏援引《法典》第1383条规定,主教无合法晋秩委托书而为非属下授圣秩者,禁止于一年内授圣秩;如此领受圣秩者,由领受圣秩之日起自动受停职罚。
他说,这三位新铎现在应该停止所有牧灵职务和施行圣事。否则,他们施行的圣事将是非法的,尤其是《法典》第1108及1109条关于婚姻圣事的严格要求,婚配圣事没有妥当地进行将会无效。
林瑞琪说,若他们拒绝服从,「我们有责任告诉教友不要参与他们的弥撒或领受他们施行的任何圣事」,否则教友将领受不合法的圣事,且他们缔结的婚姻是完全无效。
他相信,马英林明知教律不容,却坚持亲自祝圣执事,是为了在当选教廷不承认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主席后树立威信。「要是自己教区的年轻修生都不听话,他又如何领导全体中国主教?」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Observers caution over problematic ordinations
图片说明:汕头教区三位新神父在晋铎礼后合影。〔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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