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马达钦主教:孺子之信


                                                                作者:马达钦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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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庆幸,我的父母早逝。

在我读神学二年级的时候,父亲去世。那年寒假结束,第二天要开学。我在父亲病床边陪了他一个假期。自我进入修院,我们父子俩讲话的机会就不多了,不再像童年时代,他每天会给我讲很多故事。直到他病入膏肓,已经没有多少气力讲话。我只是默默坐在他床边的沙发上,静静地陪他,一边自己看书。幼时我不识字,只能听他讲;现在我会自己看书学习了,他便开始沉默。修院的规矩很严,开学必须报到。当然,如果我向修院长上说明父亲的病状,修院长上会给我多一点陪伴父亲的时间,我相信。只是当时我想,我是一个上海教区的修士,很多远方来的修士,路途遥远,多么不易,我作为本地修士随意延长假期,为他们来说不公平。父亲用孱弱的话语,极力挽留我在家多住一两天。我还是在开学前一日,必须报到的那个黄昏,回了修院。

第二天清晨,家电来,说父亲凌晨4点去世。我匆匆赶回家,父亲的身躯,已被盖上白布。

      母亲病了10多年。一直以中西药,控制着血液的指标。她患的是一种较罕见的血小板增多症引起的白血病。那年我正从光启社和伯多禄堂被调往奉贤南桥天主堂,母亲的病突然恶化。医生断言说,生命只有3个月了。我不相信,我更不接受医生的话!我独自在耶稣圣体前的祈祷中哭泣,跟主耶稣基督大大地耍了一通脾气。母亲病了,一病就那么重,那么要命!而我却调任新地,工作极多,根本没有多点时间回市区看望病中的母亲。那年正值“非典”流行时期,我自己也感冒发烧,浑身无力,深忧着自己是否传染到了“非典”,因而住院检查。我们母子俩在不同的两个医院,两个病人互通电话。母亲在电话那头说:“达钦啊,不要紧的,天主给的十字架,尽管很重,但是一定能背得起来的,好天主不会给我们背不动的十字架。”我在电话这头,哽咽难言。母亲又坚强地多活了3个月,在那年的耶稣君王节下午3点如睡眠般去世。她直到住院治疗,才停止了去圣堂参加每天的弥撒,这是她自徐汇大堂79年冬开始恢复弥撒以来,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没有连续参加弥撒。

我怎么对父母的早逝而庆幸呢?是孺子不孝,孺子无能,孺子无法尽心呀!

父母一直最疼爱我,在他们的三个孩子中(我有一兄一姊),他们确实把我当成心肝宝贝。他们不愿意我受一丁点的苦,而宁愿自己全部承受。世上的父母,莫不都是这个样子的?而世上的儿女,直到亲不待,才知子欲养吗?当年我进修院修道,母亲赞成,父亲坚决反对。父亲反对的理由只有一条:因为他,还有他的父亲(我的祖父)和弟弟(我的叔叔),都因天主教信仰的原因而进监狱。他不愿意看到他的爱儿——我,也遇到这样的事情,吃这样的苦头。尽管他在世时,从来没有跟我讲起过他那时被判刑的紧张和在监狱里难以想象的非人生活。他心里知道一切。他不愿意看到前面两代人为了信仰吃了苦头,到了我这第三代人,还要吃苦头。“去做老师吧!或者做医生也行。就是不要修道!”父亲坚决地说。

由于我的坚持,我还是如愿以偿来到了佘山,进入这座当时全国规模最大、修士最多的修院。直到今天,虽然佘山修院因故没有开学,个别教区在佘山修院正在读神哲学的修士,被急急转学。但是,在我的心目中,我也相信,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她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她是一座不折不扣的、不可多得的中国天主教修道院。修院被茂林修竹所环抱,尤其是百年香樟,随处可见。在修院里,总是有10多位敬业、热心而极富个性的神父驻院,有端庄整洁的圣堂,有神哲学、社会学各科的老师,有至今仍是全国修院中藏书量最大的图书馆,有得天独厚的美丽幽雅的自然环境,更重要的是,她座落在全世界著名的天主教朝圣地——佘山山麓。这真是天主送给上海、送给中国教会的绝大的礼物。

今天,其他人都去主教府参加薛飞修士晋升执事的典礼了。我一个人在修院的房间里,一边制作玫瑰念珠,一边想着在此炼灵月里为亡者祈祷。想到去世的主教、神父、修士、修女、教友、老师、同学、朋友、邻舍、亲戚,想到我的父亲母亲,突然一个念头冒出来:父母早逝,是多么值得我亲幸的事!因为他们不用再为我担心了。他们呀,一辈子老老实实的,却经历了一个运动,又一个运动,一辈子担惊受怕。他们经历了怎样的风雨坎坷,只有他们那一代人心里最清楚明白,那些个痛彻心肺的烙印,那些个无法抹去的深入骨髓的伤痕,我这么个小小孺子,无法体会。如今,他们早早离世,在天堂上,不用再“秋风秋雨愁煞人”了。保禄宗徒说,生是基督死是福,越品味,越觉得对极。

      自我进入修院以来,我与父母之间似乎都有默契。他们生病了,绝不会告诉我,怕影响我平静的修道生活。尽管放假回家得知他们生过病,康复了,我还是会埋怨、责怪他们,为什么不告诉我!其实暗自想想,我不也是一样的吗?每次在修院里感冒了,发烧了,我也不会告诉他们的。相反,还会写信给他们,说我一切都好,请二老放心。我这是在撒谎呀!天主啊!想来,您不会怪罪我吧。

“如果他们今天还健在,不知道对我会有多紧张,多担心呢!”我心里这么想着。即便是教友,过了7月,8月,陆陆续续来看望我,红着眼问我的第一句话是:“他们打你了吗?”第二句多半是:“你瘦了,憔悴了。”假使是父亲母亲来看望我,他们会问我什么?

      这样的问题能让我的父母整天盘旋在脑海里思想吗?这不是生生地要挖出他们的心来了吗?还好,还好!他们已经不在人世。他们也许在天上会看到一些什么,会听到一些什么。每天晚上,我一个人仰首观望天穹,繁星点点,恍若父亲的眼睛在对我俯视细察;夜风拂过肩膀,拂过耳际,仿佛母亲在向我细语叮咛。还好,现在我不用担心他们对我的忧虑了,至少,我相信他们在天上,不会像在人间那样“私爱”着我一个人,他们一定看见了天主权能与慈爱的宽广高深,看清了人世间的过去,现在,或许,还有将来,而更加赞美天主计划的伟大与神妙莫测。因为,这世上谁能同天主相比?“仁慈的人,您待他仁慈;正直的人,您待他正直;纯洁的人,您待他纯洁;乖戾的人,您待他乖戾。卑微的人,您必要救起;傲慢的人,您必要轻视。上主,是您使我的灯笼放光,我主,是您把我的黑暗照亮。”(咏1826-29

      所以,有些时候啊,短短几天、几周、几个月的经历,比一生经验的还多。人情冷暖,世事沧桑,人就是这么成熟起来的,人也是这么慢慢老去的。

      有朋友问我:你的文章字句,怎么思维线路有些跳跃?我竟不知如何回答。我也不知道现在自己的思维是否像那位仗义执言的朋友所说的“跳跃”,或者更明白说是有点“混乱”。不过,我心里还是清楚的,茶尽管喝了不少,头有点发昏,脑子有点发胀,但自己的思想是自由的。说起来,我其实拥有很多的自由,是的,很多很多自由。尽管我被警示,不要抱任何幻想。但我想,我的思想大约还是属于我自己的吧,我可以自由地回味,自由地记忆,自由地畅想,自由地祈祷,自由地呼吸,自由地笑,自由地哀伤,自由地感恩,自由地希望……

感谢天主让我出身在一个天主教家庭,有虔诚的天主教父母。也感谢天主,早早地邀请父母去赴天国之宴。有时看到身边的弟兄姐妹回家探亲,去看望自己的父母亲,我内心会有一点小小的嫉妒。不过,我没有遗憾,也不会再跟主耶稣发脾气了。我只会像一个“小老者”一样,叮嘱几句:好好孝爱父母亲呀!他们是这世上最爱你的人,也是天主赐给你的最好礼物。

      这些日子,修院在接受全面评估。我想起很多同窗,很多从佘山修院毕业,现在在全国多个教区服务的主教、神父弟兄。也想起不少离开了修道生活的同学,离开了铎职生涯的神父弟兄。

其实,回忆起来,当年在修院读神学的时候,有几个要好的修士同学离开了,对我打击蛮大的。就像现在,有一两位修士,在动摇中一样。

我为什么不离开?似乎没有什么光鲜而体面的道理。只因为父亲在我固执地要进修道院,以期将来成为一名司祭时,他对我说了这么一句话:“你一定要去,就别回来(半途而废)。”我当时毫不犹豫地回答说:“那当然。”——我一直信守着这个诺言,直到今天,并且,我准备着一直信守下去,直到终老而逝,如果天主让我活到终老的话。

      父母那一代人的人生经历,也许和我这一代人的不太相同了。但是,父母们的信德,我们可以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孺子,对他的父亲的一个小小的承诺。这样的承诺,算不算一种微小而柔弱的孺子之信?

2012年10月5日

上海全体神父修女强制参加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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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2. 1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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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钦主教在七月七日祝圣礼后接受信众的祝贺。〔资料图片〕
【天亚社.中国上海讯】华东上海教区祝圣马达钦辅理主教事件余波未了,教区全体神父修女上月被强制参加「学习班」。
学习班在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举行,八十多名教区神父和圣母献堂会八十多名修女分成三批,每批连续上三天课,每天十二个小时。首批由九月十日开始,到第三批于九月廿六日结束。
据教会消息人士透露,课程请来一些大学教授讲课,目的是增强神父修女对国家、法律,以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意识。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的政教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国家和上海的经济发展等。
一位不具名的神父对天亚社说:「我以为官员会在学习班上批评祝圣礼,结果没提到。不过,大家都心知肚明是与七七祝圣礼有关。」
他续说:「这次学习班很严格,不能请假,最后一天还要考试,写学习体会。」
据悉,有关方面声称把考试成绩交给教区,作为将来调派工作的参照。这位神父说:「不知道具体情况会怎样,但学习结束至今一周,没有甚么新消息。」
他指出,由于是教区发出的通知,全体神父修女都「听命」。上海市及每个区的宗教局官员全程陪同他们上课。
其他教会消息人士相信,上海当局此举有多个目的,包括给神父修女洗脑、让官员出气,以及做点事给北京看。消息人士希望学习班结束后,「马主教能早点出来履行牧职,修院也早点开学」。
政府认可的教会当局指马主教的祝圣礼「严重违反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
对于有传言马主教可能被废除,消息人士忧虑当局「势必会弄个非法主教」来达到目的。
四十五岁的马主教在祝圣礼上公开表明辞任爱国会职务,其后在佘山修院「避静」近三个月至今。
这次学习班被视为对上海教区的另一波整顿。今年八月,教区宣布大小修院延期开学,直至另行通知。全体神父修女已逐一被政府官员问话,有些人甚至被撤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十一月八日召开。教会消息人士相信,马主教以至上海教区的现状将维持至大会结束。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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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日

【评论】上海主教祝圣事件在拷问谁?




刊登日期: 2012. 10. 02
【评论】上海主教祝圣事件在拷问谁? thumbnail
位于上海市郊的佘山修院。〔资料图片〕
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承德祝圣后,中国教会陷于「万马齐喑」的悲痛之中,华夏姊妹及关注教会有识之士都为之困惑、悲痛、乃至愤慨,都在反省、痛悔、祈祷、指责乃至失望。
主爱中华,今年七月上海的祝圣给中国教会及关注中国教会的人士带来新曙光,广大兄弟姊妹都为马达钦主教的信仰见证为之欢呼雀跃、鼓掌乃至流泪。随时光流逝,祝圣之事已近三月,关心此事的新闻媒体逐渐冷却;当然,我也不希望新闻媒体继续炒作此事。而我们身为基督内的兄弟姐妹一员不能随时间而冷漠,同岁月流逝而忘却,我们要因基督之光照耀,反问我们自己,应是欢呼?是祈祷?是愤慨?是谴责?是质问?是怀疑?……
笔者以基督信仰的眼光和心态,谨作信仰的反省和提示,谨将此文奉献给关爱中国教会的国内外兄弟姐妹,共同拷问一下自己的良心,此次祝圣后一直在拷问的是谁?
一、据教会官方相关报道,马达钦神父的祝圣是上海的辅理主教有效且合法,对此次祝圣和马达钦主教的表现表示肯定和嘉奖。从有关报道指出,上海教区的正权主教是范忠良主教,而范主教因年纪和身体原因长期病休。教区的助理主教是金鲁贤主教,由他祝圣新的辅理主教当然有新的意义和使命。
众所周知,金主教今年已是九十六岁高龄,依然是风采依旧,国人有口皆碑,影响海内外。虽然他体弱多病,但是精神亢奋,祝圣了新的辅理主教,给与上海教区带来了新希望。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他的祝圣是为地方教会的前途和信仰的原则在做最后的抗争和见证。
中国古人云: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圣经《德训篇》也教导我们:虚而又虚,万事皆虚。我们局外人虽难以体会到金主教的处境和想法,可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是从教会的伦理来说应该是:好汉做事好汉当,金主教理应负起保护和引导新辅理主教走向牧灵和管理的正轨,乃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也是基督善牧和教会训导的精神和众人的期盼。
二、马主教在祝圣之日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信仰见证,犹如圣言已产生生命力。广大海内外兄弟姐妹都在感恩、祈祷和翘首以待。我们都相信马主教的信仰见证已逐渐开花结果,振奋人心,影响深远。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他绝不会像以前有些参与祝圣与被祝圣主教的人士,口是心非、台前台后、人前人后不一样,昨是而今非,令教廷和广大关注和爱护中国教会的人士有困惑、迷茫、愤慨和伤感。
三、在此次祝圣后,我们通过所谓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一会一团)辖下的《中国天主教》网站和有关报道而知,评说此次祝圣是严重违纪和正在评估。这种说法是中国官方及一会一团七月十一日通过网站的叫嚣。普世教会都知道,二零零七年五月廿七日,当今教宗的信函已经明确否认「一会一团」的做法和其主张。
今年八月廿二日据《中国天主教》网站再次报道,所谓的主教团主席马英林在此会议上已代表与会「一会一团」的主教和神父们严正申明:上海祝圣严重违纪和正在评估。我们无法知道此评估的结果是否可以公布于众,让人心服口服?
很多人都有同感,现在的中国教会也许正处于是非颠倒的年代,不合法的指责合法的,真是让人贻笑大方。不知他们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原因或政府的压力?真是带给人无限的遐想……。此次祝圣再次证明中国宗教自由的真相,及官方有关宗教政策的言论是多么苍白无力!
从中国教会当代史我们可得知,近几年来,「一会一团」在中国政府授意之下,在祝圣主教事件上逐渐采取了威逼利诱、甚至采用极端方式推行独立自主的政策,耗费了大量财力人力,结果祇有那些受益者苟同政府的这个政策,在中国教会中引起强烈不满和很大的混乱,敢怒不敢言和怨声载道的大有人在,为当今的社会稳定不断制造混乱和不和谐的因素,与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和谐社会的政策背道而驰。
我想政府多数官员应该对此心知肚明;但让人费解的是独立自主的道路已在中国教会践行了半世纪有余,这条路已越走越窄,早已不得人心,已是死路一条,为甚么还在疯狂的往前走?这不是执迷不悟吗?
四、教会的神学和法律告诉我们,天主教会合法的主教一旦合法祝圣,即成为普世主教团的一员,理所当然得到普世主教与教会的支持和爱戴。我们为之欣喜是:上海主教祝圣之后,教廷、陈日君枢机、汤汉枢机、亚洲主教团协会及海外教会媒体都广为表扬马达钦主教的勇气和智慧,同时对他的遭遇鸣不平。可是,我们知道普世教会的力量和影响不是一时的而是永远的,故广大中国教友始终在期望普世教会继续通过不同方式关注马主教。
五、我们同属基督的教会,互为兄弟姐妹,理应互爱互助,基督的圣训一直在我们每个人耳边回响。可是,令人心寒的是:从有关报道和迹象表明,中国的主教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各扫门前雪;没有一个主教大人真正为他们的兄弟马达钦主教发声;反而是一大群主教在政府的淫威下,游山玩水,真是令人费解乃至失望。
而更令人失望的是,今年七月廿七日「一会一团」的主席和副主席在甘肃张掖召开联合会议,在会议中对马主教口诛笔伐,真是大言不惭。不由自主地让人想起有诗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们希望历史不要再重演。目前,万人都在齐呼基督和教会的精神回归,中国主教大人们应是真理的见证、爱德的楷模、共融的标记。有鉴于此,面对中国教会的现实,对于忠贞与否的争论,马达钦主教给我们上了一课,忠贞更是见证。
六、众所周知,上海教区在中国近代教会史上,本地教友因信仰见证付出血和泪的代价而著称,谱写了一曲曲爱国爱教、荡气回肠的篇章,得到了普世教会的赞誉与广大教友的尊重。这是因为上海教区的先贤们在信德内同心合一的果实,启迪今日上海教区的广大神长教友要同心同德,不为世俗所惑,共克难关。我们相信和期待基督会战胜一切,基督得胜,基督为王。此时此刻是在考验上海神长修女教友是否团结一心,乃至兄弟教区是否支持的时候了。
七、由此笔者也想到,上海此次祝圣正处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的敏感时刻,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央统战部及有关人士已从最近几次祝圣主教事件中出尽风头,捞取了大把的政治利益和资本。我想,近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公开祝圣主教。可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总会有一天有人会接受主教的祝圣,每个人都说自己在持守教会原则,但在生活中活生生的见证最为重要,我衷心期望后来人有杰出见证,中国教会则幸矣!
在我们为马达钦主教祈祷、鼓掌的同时,笔者建言并与各位兄弟姊妹互勉,我们更要从内心深处反思我们自己在基督爱内,教会的大家庭中所负有的责任,即在历史中,时刻拷问自己在此祝圣事件后我们每个人的良知,尤其是拷问中国主教们的信仰原则、见证及影响。
__________
撰文:雷雨,中国大陆一位天主教神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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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

对法典1331条有关绝罚效果的几点阐释


由于“揪被绝罚主教下祭台”的问题最近炒的沸沸扬扬,本人多次指出其中一些说法的低级错误和问题所在,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天主教法典的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是那些不懂法典的教友们提出的,因为不懂,也不知道如何阅读法典,也就越来越造成法典条文化,所得出的结论也甚为骇人。本文试图对法典1331条做一个阐释,同时也回答应网友们的一些疑问。

法典1331条原文
1项-受绝罚者禁止:
1. 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 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的权力。

2项-绝罚一经科处或认定后,犯者
1. 如违反11款的规定,应禁止或中止其敬礼行为;但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
2. 其治理行为无效;并依13款之规定此行为不合法;
3. 禁止享受已得的特恩;
4. 不得有效在教会内承受尊位,职务或任务;
5. 不得将在教会中由于尊位,职务,任务而得利益及退休金据为己有。

概念澄清:自科绝罚与宣布的自科绝罚
固然犯人触犯到教会某条刑法,一旦具备了犯罪的要件,立即自动受到该法所指定的刑罚,不必经由法宫的宣判(比如秘密堕胎,当事人受自科绝罚,尽管没有人知道)。但也有自科绝罚是公开宣布的,这大多都是因为犯罪人具有了严重影响的外在行为,比如没有教宗委任进行的非法祝圣。
这法典1331条就是分了这两种情况来讨论被绝罚后的效果,第一项所讨论的是未经宣布的绝罚,这类受绝罚者有三项是被禁止的:
1. 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 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的权力。
这一点我们不做详细讨论。

第二项是我们所要重点讨论的,就是那些已经公开宣布的绝罚(Declarata),他们被禁止什么,如何达到禁止的目的和使用何种方法达到禁止的目的。


第一、谁被禁止?

根据法典133121款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如违反11的规定,应禁止或中止其敬礼行为;但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其拉丁原文为:si agere velit contrapraescriptum § 1, n. 1, est arcendus aut a liturgicaactione est cessandum,nisi gravis obstet causa;
其中arcendus是禁止或阻止的意思,cessandum意为停止、间断或暂停。
英文这样翻译:who wishes to actagainst the prescript of §1, n. 1 must be prevented from doing so, or the liturgical action must be stopped unless a grave cause precludes this;

分析:must beprevented(必须被禁止或预防)与must be stopped(必须被停止),这两个都是被动语态,显然,被禁止的人就是11款中所说的受绝罚者,必须被停止的对象则是礼仪行为。


第二、谁来禁止?

法典原文因为使用的是无人称句,因此无法看出“禁止”的执行人是谁。对此问题,笔者电邮请教了一位欧洲著名宗座大学法典系的主任,所给的回复如下:禁止人是主教,他应该拒绝被绝罚者,如果主教未察觉,熟知情况的教友,应将此情况告之主教。如若有人反对这个答复,本人要求反对人出示有力的法理证据,比如询问了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等。

本人补充如下:
1、教省总主教。根据法典436 11款的规定,“教省总主教在省属教区中的权限为:督导保持信德和认真遵循教会纪律;如有流弊,禀报教宗”。因此,教省总主教有监督之责,但无执法之权,他应该将已宣布的被绝罚主教依然举行圣事之情况禀告圣座。
2、主教团。是否可以经由主教团来处理?本人认为可以,但目前中国大陆并不具有合法的主教团,因此这个提法没有丝毫意义。
3、主教会议。法典445条规定:“主教会议应努力照顾本地区内天主子民之牧灵需要,该会议具有治理权,特别是立法权,故此,应常在遵守教会普通法前提下,对增进信德,安排共同牧灵工作,端正风俗,并对遵守、实施或维护教会共同纪律等事项,皆得有适当的决议”。但在目前的中国,召开主教会议来处理公开宣布的绝罚者案件现实吗?真正意义上的主教会议开不起来,除非等到中梵建交后,但中梵建交后这些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没有讨论的必要。


第三、如何禁止?

1、如何处理受绝罚者举行其身份不允许的圣事?
从英文的两个Must来看,法典使用了两个命令式的“必须”:这是事态的两个阶段,一个是还没发生时应该怎么办,另外一个是如果发生了应该怎么办。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个动词是针对人,而第二个动词却是针对“敬礼行为”“必须被停止”,第二个动词里只强调了“敬礼行为必须被停止”,却没有提到如何对待“公开宣布的绝罚者”。

现在来具体分析一下两个动词所代表的两个不同阶段及两个必须被禁止的内容。
1)针对人:第一个must be prevented from doing so. 意思就是在事情发生前,尽最大可能去“阻止,防止”犯罪人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必须阻止”犯罪人“去这样做”。英文中的动词是被动语态,很明显,这个“被禁止的对象”就是“被公开宣布的绝罚者”。在这个“防止”阶段,工作对象是“犯者”。Must be prevented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必须尽最大可能,尽一切可能去预防、防止、阻止”犯罪人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无论他们是主祭还是共祭,抑或仅仅做读经员或分送圣体,这都在被禁止之列。
2)针对“举行圣祭”的行为:第二个must be stopped“必须被停止的”是指“礼仪行为”(the liturgical action)而言。就是说,如果教会当局在执行第一个“必须”的时候失败了,或者因为种种客观原因而没能及时预防其行为,当这个犯罪人去举行圣祭时,弥撒是必须被停止的,但是这里不强调“揪或者打或者拉扯”其人,而是单纯地强调“圣祭”必须被停止。换句话说,法典在第二个“必须”里重点针对的是“圣祭必须被停止”这样一个实际行动,而不倡导以任何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来对待非法举行者。“必须停止举行圣祭行为”有很多可以实现的方法,而不必对犯罪人有任何的肢体碰触和伤害就可以达到目的。

2、为什么陈介夫在法典释义中使用了“驱逐”一词?
大概是受法典法、意、德版的影响,法语使用了doit en être écarté,意大利语则用deve essere allontanato,德语也是如此abgesehen,都是使之离开、远离的意思,由此衍生为驱逐。但是拉丁原文arcendus并没有那么强烈,英文(prevented)、西班牙文(rechazado)、中文(禁止)所使用的词语也都比较中性。但毫无疑问,无论是禁止还是驱逐(使犯罪人离开),都是在弥撒礼仪开始之前的措施。因为est arcendus (禁止或阻止)若是发生在弥撒中就没有意义了,而est cessandum(中止或中断)才是指弥撒中,而且必须是指弥撒或礼仪中才能言中断。另外,“驱逐”这个词是陈介夫在解释法典条文的时候使用的,并非法典条文用语。

3、是否可以揪被绝罚主教下台?
绝不可以。理由如下:
第一、教友不是禁止的合法执行人,禁止的执行人是当地的主教,但若主教有所忽略,教友有责任告诉主教。
第二、弥撒前可以阻止,但不能在弥撒中破坏礼仪,特别是成圣体圣血阶段,无论举祭者是否被绝罚(此原因上文中已有所阐释)。
第三、法典使用了nisi字句,就是:“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何谓“重大理由”?揪非法神职下台带有必然的肢体接触,若被绝罚者或他的支持者上来还击,势必演变成打架斗殴,一来教友可能会面临国家法律追究之责、牢狱之灾,二来这非法有效的弥撒圣祭岂不因为这揪的行为而更被亵渎了吗?最近这些年的非法祝圣,大家看的也很清楚,都是武警公安荷枪实弹临阵以待,谁上去揪,不是自找苦吃吗?
第四、如果这揪的行为演变成打架斗殴,或者对被绝罚主教造成了形体伤害,难免不受法典1370条的处罚:对有主教职的人施以暴力者,处自科禁罚;如为圣职人员,得加处自科停职罚。

揪被绝罚主教下台毫无疑问属于暴力行为,但并不因此而推论出属于极端势力,因为毕竟是否要去揪还只是小部分人在讨论,谁去揪则更是雷声大雨点小。但无论如何,鼓动或组织教友去揪是绝对不可取的,否则,就会成为董明月教友所提醒的极端势力的抬头。  


第四、几点思考

1、切忌僵死的理解法典。
一方面法典需要前后照应,整体理解,不能断章取义,还要知道专业名词所指,甚至法典原文的含义;另一方面,法典在执行时更需要考虑现实环境,所以法典才有很多nisi字句。意思是说:如果遇到这种或那种情况,就不能这样或那样做,或者对导致某个行动无效等等。比如有主教参加了非法主教祝圣,不能简单地说只要一参礼也就被绝罚了。因为如果是出于被迫,则不受绝罚。但也不能因为受到了胁迫就自己定断为无罪,而是他们有责立即将当时情况呈报圣座,由圣座来判决他们是否受到了绝罚,在圣座还没有覆文之前,他们是被推定的绝罚者,他们必须停止施行圣事直到这被推定的绝罚取消才可以。

2、理解法典不能离开福音精神。
因为教会的训导是整体性的,天主教法典也是整体训导的一部分。教会不能在天主教教理中说反对使用暴力,而在法典中又允许使用暴力。实际上,教会是精神性的,但有外在的组织。不过这个组织很特别,因为她没有军队,也没有警察,也没有“城管”(执法当局)。中世纪那种教会法等于国家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十字军东征、宗教法庭和宗教战争使教会的声誉备受损伤,一直到今天还在饱受批评。若是在中世纪,教会判决后,世俗权力就会毫不迟疑的把那些异端份子、绝罚者统统烧死。但现在教会已经不像中世纪教会那样政教不分,教会法充当社会法的时代也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3、究竟什么更重要?
被绝罚主教不顾教会禁令依然举祭属于亵渎无疑,但如果把整个精力都聚焦到他们身上,实属丢了西瓜拣芝麻。他们的行为是亵渎,但教友带着大罪领圣体难道比他们的罪小吗?大陆每年都有至少1400万例堕胎,也没有见多少教友为之焦急如焚,难道那些无数无辜的生命不比揪神职人员下台更为迫切吗?那些鼓动教友们去揪神职人员下台的人难道不知道组织教友反对信徒们的非法同居、姘居、离婚、堕胎、赌博、家暴等问题更有效和迫切吗?我说这些不是在为那些被绝罚主教们找什么借口,我只是想说:人要不自觉,神都没办法。

4、和平精神。
496. 暴力永远都不是恰当的回应方式。教会以她在基督内的信仰,和对本身使命的意识,坚称“暴力是邪恶的,暴力永远不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暴力有失人的身分,它是谎言,相反我们信仰和人性的真理。暴力破坏它所声称要捍卫的尊严、生命和自由”当代世界亦需要没有武装的先知作见证,他们往往是被讥笑的对象。“那些为了维护人权、放弃血腥和暴力、甘愿采取最弱小者的自卫方法的人,其自卫只要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和义务,便是福音爱德的见证人。他们见证到,诉诸暴力——连同它的毁灭和死亡——对人身心和人伦所产生的危机是多么的严重”(教理 2306)。

5、审慎行事。
547. 平信徒应审慎行事,这德行可让人辨别出每一种情况下的真正美善,以及选择达至此美善的正确方法。因着这德行,伦理原则才得以正确地应用中具体情况中。我们可辨认出三个以审慎态度去澄清和检讨处境的阶段,以帮助我们做决定和推展行动:第一个阶段是探讨问题和有关意见时的反省和咨询。第二个阶段是评估,即在天主计划的光照下,分析和判断现实。第三个阶段是决定,基于先前的步骤,在各种可采取的行动中选出合适者。
548. 审慎的态度能让人做出既实际而又前后一致的决定,辨明真实,并为自己的行动承担后果。一般人会将审慎当作精明、精打细算、缺乏信心、胆小或不果断,这些看法与审慎的真正内涵相去甚远。审慎是“实践理性”的一种特征,帮助人以智慧和勇气来决定应循的行动,它也是其他德行的准绳。审慎之德肯定人有责任追求美善,并且指出该以什么方式达至(教理 1806)。最后,这德行要求人成熟地运用思想和责任,从而客观地了解特定的处境,并遵照正确的意志作决定。

最后这第四和第五点摘自《天主教社会训导汇编》,希望大家能本着教会精神寻找合适的方法来达到净化信仰的目的。

声明:本文属于学术探讨,欢迎批评指正,但不希望没有能力理解上述文字的人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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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亚社.香港讯】「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就有关未经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天主教法典》条文出版解释文件,刊登于六月十一日的梵蒂冈官方意大利文报章《罗马观察报》,天亚社今天(六月十四日)获授权发布中文官方译本,全文如下:

「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有关《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正确应用的声明

    一、「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Pontificium Consilium de Legum Textibus)按要求,为《天主教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简称《法典》CIC)第1382条的正确应用,对一些细节作出澄清,尤其关乎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那些主要参与者(译按:祝圣者和被祝圣者)按照法典应负的责任。
  这问题,对法律本身并不产生任何疑问,却只需求一些澄清而已,这将有助于对教会刑法的要点作相应的认识,并在考虑此罪行中的主要参与者的个别情况时,教会的刑法在具体的案件中该如何实施。

    二、如众周知,《法典》第1321条给此罪行所下的定义是:凡有人以外在行为,不论是因故意或过失,作出违法或背命的事,便负上严重的罪责,该受法律所定的处罚。此条文还补充说: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法典》第1321条3项)。只要犯事者有违法的意识,便足以指称罪行的成立,而不在乎他是否知道此罪行所附带的刑罚。
  对于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法典》第1382条声明祝圣的主教以及被其祝圣者,均陷于保留于宗座的「自科」(latae sententiae)绝罚(excommunicatio)的情况。此罪行违反了《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第22点和第24点,以及《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Christus Dominus)第20条所确定的天主教之教义,此教义也归纳在《法典》第377条1项中:「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选出的主教」;以及第1013条:「主教除非首先确证有教宗之任命状外,不准祝圣别人为主教。」
  《法典》第1382条首先是一条关乎教会纪律的规定,正如《法典》第11条指出,它只适用于在天主教会接受过洗礼,或被接纳于此教会内的人。此外,《法典》第1382条也合乎《东方教会法典》(Codex Canonum Ecclesiarum Orientalium)有关此罪行所订的标准,并在其第1459条2项中表达出来,在东方教会刑法的传统中,不存在「自科」罚(latae sententiae),为此,同样的刑罚只属「待科」罚(ferendae sententiae)。

    三、《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所指的罪行,是由祝圣的主教和被祝圣者所犯的。此外,主教祝圣礼一般都有其他主教参与,襄礼主教在主教祝圣礼中给予覆手并诵念祝圣祷词(参阅《主教行仪守则》Ceremoniale Episcoporum第582条和第584条),被视为此罪行之合谋,因而处于同等的刑罚。教会的传统及近期的惯例也确认了这个诠释。

    四、有关对该罪行的惩罚,《法典》第1382条已有所预定,就是绝罚。它要按教律所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实施,使之成为有效和肯定的「自科」罚。如众周知,一般刑罚的实施,除了「待科」罚之外,还有教律中所说的「自科」罚。「待科」罚是指在完成相应的审讯程序时,由教会合法的职权通过判词或法令而施罚。「自科」罚是指罪行一经成事,其刑罚毋须通过法官的宣判,便即时生效,但《法典》第1324条3项所述的情况除外。此项条文免除特殊的「自科」罚,只要《法典》第1324条1项所指的情况得以证实。在这些情况中产生的罪行,其刑罚可获减轻,即使不能全免。其实,《法典》第1324条3项特别的地方在于指出,如有《法典》第1324条1项所说的情况,犯事者将不受到「自科」罚。
  为此,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要考虑每个主要参与者个人的固有情况,从而评估他们是否陷于「自科」绝罚中,此绝罚只保留于宗座。个别情况的差异可能很大,只要是处于法典条文所述的情况下,罪责可获减轻。有鉴于此,《法典》第1324条1项提出了种种情况:如感情冲动、未成年、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急需、无理侵犯、不知法律附带之刑罚等,都构成减轻罪责的情况,而可获免除法律所规定的「自科」罚。
  上述情况极少适用于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所造成的罪行。可是,《法典》第1324条1项5o指出可减轻罪责的情况,历史也证实了这类罪行的存在:当一个主要参与者,不论是祝圣的主教或被祝圣者,如「出于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的),或为急需或重大困难者」。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将根据个别的主要参与者的情况,来确认他们是否因重大畏惧或重大困难而获减轻罪责。他们每一位都心里知道其个人的参与程度,同时正直良心会告诉每个参与者是否陷于「自科」绝罚中。

    五、在缺乏教宗的必要任命的情况下而祝圣主教,主要的参与者按照教典应负上责任,就此而言,必须作以下的补充。
  由于他们表面上受到《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处罚,教友们自然有所反应,觉得这是恶表,因而感到混乱,这都是不可忽视的。为此,被牵涉的主教们必须透过所需的共融标记和令人接受的补赎,重新挽回自己的威信。否则,主教的牧养就「很难被天主的子民所接纳,因为牧者的管理应能表达出基督在祂的教会内的工作。」(《羊群的牧者》宗座劝谕第43点)事实上,正如「梵二」大公会议所言,主教们透过他们的「善言、善劝及善表」来牧养托付给他们的地方教会(参阅《教会宪章》第27点;《法典》第387条)。
  此外,按《法典》第1331条1项指出,陷于绝罚中的人被禁止:(1)在弥撒圣祭或其他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2)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3)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管理的权力。这些禁止在「自科」绝罚产生后便即「按法」(ipso iure)生效。为此无须任何教会权威介入向他(们)施加这些禁止。犯事者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意识,这足以使他自觉所受的刑罚,因此在天主前须自觉地不举行这些活动,否则,便违反道德律,因而构成亵渎的行为。然而,这些按其神权而进行的活动(译按:施行圣事),即使在上述亵渎的情况下行使,均属有效。

    六、显而易见,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上述的一切都不排除,必要时,圣座不得不直接向有关人士施予处分。例如,由于主要参与者随后的行为表现,或其不愿对参与此罪行的程度作必须的解释,而在他身上呈现不合乎共融需求的态度,圣座便别无选择地直接施予处分。此外,当圣座掌握到新的和肯定的有关资料后,在认为有必要补救恶表,以解除教友的混乱,且为了维护教会的纪律,圣座大可宣判他(们)陷于「自科」绝罚的情况中,或施加其他形式的刑罚或补赎(参阅《法典》第1341条)。
  《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自科」绝罚是保留给宗座的刑罚。作为惩戒罚,它具有「治疗性」,旨在激励犯事者悔改:一旦他表示诚心忏悔,便有权利获得绝罚的赦免。此外,由于是保留给宗座的,他祇能直接恳求宗座,透过与圣教会的修和,使其绝罚得以赦免。

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
主席:+方济各.科科帕尔梅里奥(Francesco Coccopalmerio)总主教
秘书长:+胡安.依纳爵.阿列塔(Juan Ignacio Arrieta)主教
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由梵蒂冈发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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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官方媒体《罗马观察报》六月十一日刊登了「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的意大利文声明,其内容是关于正确执行教会法典中有关未经教宗任命祝圣主教个案的条文。

声明公布后,《梵蒂冈电台》台长隆巴迪(Federico Lombardi)神父撰写短文,对声明内容作出解释。他指出,委员会关于正确执行《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的声明,内容可以列为四个重点。

首先,需要了解未经教宗任命就祝圣主教事件的严重性,这个行为严重伤害到天主教会内的共融,不仅被祝圣的人,就连举行祝圣礼和参与共祭的人也要受到开除教籍的严重处罚。这一处罚由祝圣个案本身而定,无需法官明确下令,意即自科绝罚。

其次,在个别情况下视被祝圣主教者和行祝圣礼者的个人情形,如严重恐惧、遇到严重麻烦、身体受到暴力等,可以得到原谅,不予以开除教籍处分。在这些得到原谅的情况下,每位参加祝圣礼的人:行祝圣礼者和被祝圣的司铎都要接受审核。

第三,无论如何,即使因主观原因涉入祝圣行为的人没有遭到开除教籍的处罚,然而,未经教宗任命所行的祝圣礼在客观上立下坏表样,导致信友分裂、迷失方向。这种严重妨害教会生活的行为不可低估,因此要求当事人作出重建教会共融的重大举止和能令大家满意的忏悔补赎行动。

至于没有得到原谅的人则实际有效地蒙受开除教籍的处罚,并且他们应清楚知道不能举行感恩祭、不能施行及领受圣事,也不能履行管理的职责。即使他们施行圣事,虽然有效,却严重违法。

第四,为弥补在这种情况下留下的坏表样和重建共融,如有必要,教廷可以给予惩治和处分,甚至清楚表明予以开除教籍的处罚。这样做的目的始终是引导蒙受处罚的人悔改及与教会和好。凡是诚恳表示悔改的人有权得到赦免,甚至免遭开除教籍的处分。不过,在未经教宗任命祝圣主教的情况下,赦免祇能由教廷给予。

【完】来源:《梵蒂冈电台》

2012年9月21日

【评论】揪亵渎者下祭台不是暴力行为,乃是最后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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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2. 09. 20
【评论】揪亵渎者下祭台不是暴力行为,乃是最后的界线 thumbnail
《基督从圣殿中驱逐商人》,埃尔.格列柯(El Greco)作品。图片来源:互联网。
〔天亚社编按:本社日前刊登了董明月教友撰写的《警惕大陆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一文,在网络上引起不少议论。另一中国大陆教友「花雨清风」在博客上撰文回应,并同意本社转载。〕

天主教徒崇尚忍耐宽仁,行走于光明之中,拒绝任何暴力及恐怖活动!善良的天主教徒可以宽恕别人七十个七次得罪之处,正直的天主教徒不会教导或纵容别人故意去触犯一条最微小的不义之举。为此,我们天主教有自己的信仰原则与法律规条。
根据罗马教宗公布的绝罚令,有些人未经宗座任命而陷于《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惩罚已经自动生效。按照天主教法律,公开受绝罚者已无权管理主的教会,牧放主的羊群,其圣事不仅非法无效,更重要的是非法的弥撒圣祭亵渎了圣体圣事。
如此严重的罪行没有人出来制止,其结果则是触犯天主教纪律而被绝罚的这三人至今仍不思悔改,依然在上主的圣殿中肆无忌惮地举祭,而那些忠贞于自己良心和信仰的神父们却被排斥在教会团体之外。如此指鹿为马、黑白颠倒的现象出现在我天父的家中,严重地撕裂著基督的教会,使主的圣殿蒙受巨大的侮辱。
在基督奥体承受如此屈辱之下,我们的兄弟们没有选择流血暴力或恐怖的方式,而是探讨用哪种方式可以更好地达到制止他们亵渎,其中有一位兄弟在群里提出「勇敢揪非法神职下祭台」。当然,这位兄弟提出的思想我们并非一致赞同。这是我们几位兄弟讨论教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实在不是社会或政治事务,跟甚么非暴力或暴力根本就沾不上边。结果这句话被潜伏在群里的一位自称天主教友的董明月加以渲染,写了一篇所谓《警惕大陆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的文章发布到天亚社上。
这件事情原本够让我感到诧异的,一个自称天主教友的怎么会歪曲事实,将主内兄弟假设的思想以一种新闻的写作方式发布出来,以吸引别人的眼光。不料文章接二连三地在天主教在线、长青家园、天人彩虹桥等一系列的天主教网站里出现。甚至还有一些天主教网络管理员认为作者仅仅是阐明一种现象,何必大惊小怪,甚至断定「揪非法神职下祭台」属于暴力行为,是「极端势力抬头」等等。
为甚么我们的兄弟会提出「揪非法神职下祭台」,这是有前因的,在天主教会里亵渎神圣的圣体圣事是最严重的罪行,任何亵渎圣体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基督圣体的神圣在天主教会里是绝对不容侵犯,九十年代福建省长乐一带拆除了许多圣堂,却没有听说圣体被亵渎的事件发生,因为有我们热心的兄弟用性命去保护着至圣基督圣体。
今天我们看到仙桃市蔡邦村天主堂被恶徒纵火烧毁的新闻,我相信任何一个热爱圣教会的弟兄,若看到当时恶徒准备举火焚烧时都会出手制止,甚至拿起棍棒自卫。如果我们看见一个人要喝毒药自杀,我们是否会上去将他手中的毒药抢夺下来,以致使他不至于死亡?请问,这种制止是属于暴力行为还是爱德行为呢?
同样,试问我们中有谁看到别人在玷污自己的母亲或姊妹,无动于衷地退避到暗处念经祈祷求天主来帮助?我相信所有人都会选择以死抗争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本不叫暴力,而是向对方清楚表明我们自己容忍的最后界线所在。
在东北的教会,我们最善良的司铎弟兄们正忍受着各种的玷污和痛苦。如果我们对他们的痛苦和玷污不能感同身受的话,凭甚么说跟他们是同一基督奥体呢?
大陆天主教会为甚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蒙受屈辱,就是因为我们团体缺乏界线意识,个个都充当着好好先生。没有界线的好好先生团体结果祇能任人摆布,这不是表现出你们高超的德行修养,反而是纵容了罪恶横行,所以中国先哲孔子有一句话说得好:「乡愿,德之贼也。」可见可怜之人必有可恼之处,叛逆之徒通常都是一群好好先生给他提供了土壤培育出来的。
我真心地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你们就会看见所谓的天主教友董明月先生将「拉人下台」定位为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这种打棍子的文革作风为受绝罚的非法主教提供了庇护,使弥撒圣祭的神圣性受到玷污而无人敢于抗议,实在是为既得利益者站台。任何一位关爱基督教会的兄弟都不会容忍亵渎天父圣殿中的弥撒圣祭,无论谁胡说制止非法举祭属于暴力行为都站不住脚。在此,我呼吁天主教在线、天亚社、长青家园、天人彩虹桥等,不要刊登或删除那些造谣是非、有损教会合一共融的文章。
我希望大家好好地反思,被认定为「极端势力」在政府的眼里意味着甚么?为甚么别人没有认定我们的罪过,而所谓的天主教友董明月却在公开场所给我们的兄弟定下「极端势力」的罪名呢?!如果这种行径没有得以制止,反而不断地受到认同和赞许。我们岂不是一群可怜的蠢猪吗?
如果哪个人还说「拉他下台」属于暴力极端势力行为,俺改天就劝那些受绝罚者到你们的堂口里穿上主教的祭衣行祭,让他来收编你们成为他的羊群。
最后,让俺想起孔夫子的一句话:「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很适合使用在中国天主教的现代处境,因此,揪亵渎者下祭台不是暴力行为,而是告诉人们天主教信仰是有最后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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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花雨清风,中国大陆一位天主教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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