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

观察家指中国主教团欲加强控制主教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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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13. 05. 23

观察家指中国主教团欲加强控制主教选圣 thumbnail
一会一团八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会场。资料图片来源:《中国天主教》网站。
【天亚社.香港讯】不被梵蒂冈承认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公布经过修订的选圣主教规定,有教会观察家认为,有关当局是要收紧控制和强化权力。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在修订后共有十六条,四月底悄然上载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与主教团的官方网站。
《规定》的修订草案在去年十二月召开的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获得审议通过,取代一九九三年出版、祇有六条的旧版本。
该次会议的出席者有一会一团各部门负责人、约二十位合法和非法主教、其他约五十位常委,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领导官员。
会上亦通过撤销主教团给上海教区马达钦「助理主教」的批准书,并撤销他在一会一团内各项职务。
香港教区圣神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林瑞琪指出,对中国教会正常化而言,这次修订是倒退,因为有关规定早该取消。「另一方面,它也提醒教宗任命的主教要勇敢些,不要被条文吓倒。」
他相信,新规定是去年七月七日马主教祝圣事件后的对应措施,它尝试加强并合理化主教团和宗教部门的权力,或向外宣称他们有此权力。
在原规定中,若某教区需要选圣主教,祇需申报省级教务委员会和征得当地政府同意,而新文件现在清晰指明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再加上呈报设于北京的主教团,才能正式展开选圣工作。
以往,地方官员如果与教区关系良好,通常对有关过程「睁一眼闭一眼」。
《规定》对主教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新增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之后加上「自选自圣主教原则」。
它又要求,祝圣礼仪应遵照主教团制定的《主教圣秩礼典》进行,并必须在礼仪中宣读主教团的批准书。此前不少主教祝圣礼均是以香港或台湾教会的礼典为蓝本。
林瑞琪对天亚社说:「新规定可以让当局否定不听话的主教。这也间接说明他们遏制马主教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更遑论按照《天主教法典》,主教由教宗任命,主教团无权批准或否决任何主教。」
另一项新增内容,是祝圣礼仪的主礼、襄礼和参礼主教由主教团协调安排。
中梵关系自二零一一年下半年恶化以来,所有获得教宗任命的合法主教祝圣礼均有当局安排的非法主教参与,包括马主教的祝圣礼;反之,参与非法祝圣的主教全是教廷认可的,其中一些主教表示他们是在政府压力下参加。
在香港的教会观察家管平雄认为,中梵双方在主教任命问题上的冲突已达到近半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地步,因此「中方借助推出修订规定以避免在此问题上失去更多话语权而陷入更被动处境的目的是十分明显的」。
但他相信,根据目前中国天主教会整体状态和教廷在不断推进自行选任主教的事实,中方能否借此达到目的有相当难度。
对于由主教团协调安排祝圣礼的主教,管平雄预期,这很可能使梵方与中国有关教区在完成选任主教程序后,「被迫自行举行主教祝圣礼,避免中方一旦接受先由梵方选任再经教区选举的主教人选后,依据新规定在其祝圣礼中加入非法主教」。他指出,这样的案例在两年前已经发生。
河北省邯郸教区孙继根助理主教一一年六月在原定的祝圣日期前八天秘密晋牧,以避免非法主教参礼。这位获教宗任命的「公开」团体主教其后一度被政府人员拘留及监视。
《规定》对选圣主教的各个程序作出更详细指示,例如教区要成立选举主教工作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制定选举办法、推荐投票代表、确定一至三位候选人及选举会议的主持人和监票人等。
根据新规定,参与投票的修士、修女和教友代表人数,不应多于教区全体神职人员人数。投票结束后应进行公开唱票,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若无人超过半数,工作委员会应协商确定进行第二轮投票,或决定在其他合适时候重新举行选举会议。
过去一些选举曾出现教友代表人数超出神父人数的情况,令外界质疑政府干预。例如在一一年五月,广东省汕头教区的主教选举会议共有七十二人投票,其中神父十五人,教友代表却有五十人。唯一候选人黄炳章神父以高票当选,后来在没有教宗任命下接受非法祝圣。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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